发展党员工作如何进行?
今天的小编根据权威图解
逐条详细告诉你!
1、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组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7、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8、报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数量:2名正式党员。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义务。
10、进行政治审查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
要求: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时间:党委审批前。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7、上级党委审批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程序:(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21、继续教育考察
时间:预备期为1年。
要求:预备期满,书面提出申请。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时间:3个月内。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
资料来源: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